學術交流

學術交流

實施目的:

為獎勵本校各系所推動與國際學術機構之交流,促使本校成為與全球接軌之國際化典範科技大學。

實施方式:

於各學年度結束後一週內 ,通知各系所提出國際化獎勵申請表及佐證資料,經國際處彙整後提交國際合作推動委員會依本校各系所推動國際化獎勵實施要點之獎勵標準評分試算表審議評選。

獎勵標準:

依照提升國際排名與推動校園國際化兩大部分為獎勵審查,其標準如獎勵標準評分試算表。

獎勵方式:

1. 申請系所經評定後,依照委員會之評選結果,得分為特優、優等及甲等並酌予參加獎。

(1)特優者一名:核給獎狀一幀及業務費(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
(2)優等者三名 核給獎狀一幀及業務費(不得超過新臺幣四萬元)。
(3)甲等者五名 核給獎狀一幀及業務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
(4)參加獎 若干名除獲獎系所外,參與評比之系所 核給業務費至多新臺幣五千元。

2.以院為單位,評定參與系所比率及參與系所平均分數,得分為特優、優等及甲等。

(1)特優者一名:核給獎狀一幀,及業務費(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
(2)優等者一名:核給獎狀一幀,及業務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五萬元)。
(3)甲等者一名:核給獎狀一幀,及業務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
 
3.連續二年獲得特優或優等獎項之系所或學院,委員會得於次年不予評定為特優或優等另於行政會議頒獎時報告表揚。
 

法規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各系所推動國際化獎勵實施要點1130624(113-5高)


 

116年度「本校教師與國際學者合作教學補助」申請案

 

 


申請條件與課程規定

 


經費補助項目及核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