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相關
外籍生・僑生・港澳生 | Residence
居留證相關規定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 Regulations
詳細規定請參閱移民署網站
外籍生、僑生
Foreign &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 居留證件 | 外僑居留證(ARC) | ||||||||||
|---|---|---|---|---|---|---|---|---|---|---|---|
| 居留效期 | 1 年 | ||||||||||
| 新生申請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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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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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居留證舊生 | 申請時間:效期到期前3 個月內 準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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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罰鍰 |
※ 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 ||||||||||
| 休、退學離境 | 完成校內休退學手續後,請自行至移民署註銷居留證,並於 10 日內離境。 | ||||||||||
| 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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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留臺工作覓職期 | 覓職期 = 1 年 + 1 年 2024 年起放寬,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 1 年,為期最長總共 2 年(含配偶子女)。 | ||||||||||
| 工作居留 | 需取得勞動部聘僱函(聘期 6 個月以上)。由雇主申辦工作證後,才能至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
港澳生
Hong Kong & Macau Students
| 居留證件 |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 ||||||||||
|---|---|---|---|---|---|---|---|---|---|---|---|
| 居留效期 | 大學部 3 年/研究所 1 年 | ||||||||||
| 新生申請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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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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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規定 | 效期到期前30 日內辦理。 | ||||||||||
| 逾期罰鍰 |
※ 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 ||||||||||
| 休、退學離境 | 完成手續後,須先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繳回居留證,領證後於 10 日內離境。 | ||||||||||
| 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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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留臺工作覓職期 | 覓職期 = 6 個月 + 6 個月(最長 1 年) | ||||||||||
| 工作居留 | 需取得勞動部聘僱函(聘期 6 個月以上)。由雇主申辦工作證後,才能至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
聯絡資訊與服務站地圖
Contact Information & Location Maps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
適合對象:建工校區學生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6 號(輔仁路旁,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新建大樓 5 樓)
電話:
07-7151660(查詢專線)
07-2213478(外國人諮詢專線)
07-2810030(移民輔導諮詢專線)高雄市第二服務站
適合對象:楠梓、第一、燕巢校區學生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 115 號
電話:
07-6212143、07-6236294
07-6218074、07-6218804
07-6211446學校聯絡窗口
單位:國際事務處 國際教育組
Email:qcoffice01@nkust.edu.tw
※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及學校公告。詳細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