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OIA Logo

國際生留台就業輔導專區

EMPOWERED AT NKUST, THRIVING IN TAIWAN.

居留證相關

外籍生・僑生・港澳生 | Residence

居留證相關規定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 Regulations

外籍生、僑生

Foreign &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居留證件外僑居留證(ARC)
居留效期1 年
新生申請準備資料
  1. 申請書:線上填寫
  2. 護照及居留簽證正本
  3. 在學證明(初次申請需繳入學分發通知書/錄取通知書)
  4. 最近 1 年內2 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1 張
  5. 委託書:若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
  6. 證件費用:依申請效期,1 千元至 3 千元不等
  7. 核辦天數:10 個工作天(不含退、補件及面談之時間)
  8. 現居住地證明:在臺居住地址證明(如宿舍繳費單、租賃契約)
注意事項
  1. 此為持有人在臺之合法身分證明文件。
  2. 持居留簽證入臺後,憑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入境後於30 日內由學生自行線上提出申請。
  3. 補件規定:申請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通知翌日起 15 日內補正;不符或欠缺之資料須至海外地區、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者,其補正期間為 3 個月。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補正後須重新計算十個審核工作日)。
  4. 請同學自行記好居留證到期日(每位同學的到期日不一樣),務必於到期前3 個月內自行辦理延期居留證。
  5.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其入臺手續及居留換證比照外國學生辦理。
  6. 境外逾期:若居留證在境外逾期,應在境外申辦簽證入境後重新辦理,不可以逾期之居留證繳交罰鍰後續辦。
  7. 變更居留地址:應於 15 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房屋契約或住宿中心開立之住宿證明),違規者裁處罰鍰新臺幣 2,000 元~10,000 元。
延期居留證舊生

申請時間:效期到期前3 個月內

準備資料:

  1. 申請表(線上填寫)
  2. 居留證
  3. 護照
  4. 學生證
  5. 在學證明(完成註冊繳費後在校務系統下載)
  6. 2 吋半身脫帽照片
  7. 費用:新臺幣 1,000 元整
逾期罰鍰
1–10 日NT$ 10,000
11–30 日NT$ 20,000
31–60 日NT$ 30,000
61–90 日NT$ 40,000
91 日以上NT$ 50,000

※ 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休、退學離境完成校內休退學手續後,請自行至移民署註銷居留證,並於 10 日內離境。
畢業
  • 完成離校手續,若確定不會留在臺灣,請於手續完成後 10 日內離境。
  • 若須留臺,請親自至移民署申請延後出境。
畢業留臺工作覓職期

覓職期 = 1 年 + 1 年

2024 年起放寬,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 1 年,為期最長總共 2 年(含配偶子女)。

工作居留需取得勞動部聘僱函(聘期 6 個月以上)。由雇主申辦工作證後,才能至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港澳生

Hong Kong & Macau Students

居留證件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居留效期大學部 3 年/研究所 1 年
新生申請準備資料
  1. 申請書
  2. 最近 2 年內2 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1 張
  3.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文件(效期 3 個月以上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4. 親自簽名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5. 親自簽名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6. 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3 個月內有效,未成年者免附)及完成付款收據
  7.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3 個月內有效)
  8. 海聯會分發通知或單招錄取通知書
  9. 學校錄取公文及在學證明
  10. 入出境許可證(附有入境蓋章)
  11. 證照費:NT$ 2,600 元
  12. 核辦天數:5 個工作日(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警察紀錄核轉及會商相關機關時間)
注意事項
  1. 港澳生入臺前須申請香港澳門居民入境許可(可停留 3 個月),入境完成體檢後,至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2. 遺失補辦:持憑網路申請的「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入境後若在臺遺失,應於出境時在機場補辦手續,費用新臺幣 300 元。
  3.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其入臺手續及居留換證比照外國學生辦理。
  4. 境外逾期:若居留證在境外逾期,應在境外申辦簽證入境後,至服務站重新辦理居留證,不可以逾期之居留證繳交罰鍰後續辦。
  5. 變更地址:應於 15 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房屋契約或住宿中心開立之住宿證明),違規者裁處罰鍰新臺幣 2,000 元~10,000 元。
延期規定效期到期前30 日內辦理。
逾期罰鍰
1–10 日NT$ 2,000
11–30 日NT$ 4,000
31–60 日NT$ 6,000
61–90 日NT$ 8,000
91 日以上NT$ 10,000

※ 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休、退學離境完成手續後,須先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繳回居留證,領證後於 10 日內離境。
畢業
  • 離校手續完成後須先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並於領證後 10 日內出境(居留證於辦理單次出境證時繳回)。
  • 急需離臺:可先持居留證出境,返港後再向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繳回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並轉交移民署作廢(攜帶居留證、畢業證明及紙本說明書)。
  • 注意:如持居留證出境後未繳回,將無法再申請短期停留證件或觀光停留證件入境臺灣。
畢業留臺工作覓職期覓職期 = 6 個月 + 6 個月(最長 1 年)
工作居留需取得勞動部聘僱函(聘期 6 個月以上)。由雇主申辦工作證後,才能至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聯絡資訊與服務站地圖

Contact Information & Location Maps

  •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

    適合對象:建工校區學生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6 號(輔仁路旁,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新建大樓 5 樓)

    電話:
    07-7151660(查詢專線)
    07-2213478(外國人諮詢專線)
    07-2810030(移民輔導諮詢專線)

  • 高雄市第二服務站

    適合對象:楠梓、第一、燕巢校區學生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 115 號

    電話:
    07-6212143、07-6236294
    07-6218074、07-6218804
    07-6211446

  • 學校聯絡窗口

    單位:國際事務處 國際教育組

    Email:qcoffice01@nkust.edu.tw

※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及學校公告。詳細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