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 | International Students
醫療保險與健保
Medical Insurance &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SGI)
Student Group Insurance
投保對象與費用
所有高科大在校生必須投保。保險費用併同每學期學雜費一併繳納,視為註冊手續的一部分。
保障範圍
包括身故、疾病住院、意外受傷門診或住院。
※ 需要專門醫療護理的疾病不屬於保險範疇內,最終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評估決定。
外國學生醫療保險(FSHI)
Foreign Student Health Insurance
相關法規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應經駐外機構驗證。
適用對象:初次抵臺求學、無海外保險且未符合臺灣健保資格之外國學生。
保險費用
3,000 元 / 6 個月
上學期約 9 月至次年 2 月;下學期約 3 月至同年 8 月。新生報到時向國際處繳費,由國際處協助投保。
理賠申請流程 Claims Process
- 就醫並保留收據:意外醫療於180 天內、疾病醫療於2 年內提出申請。
- 準備申請文件:
- 理賠申請書(114.12 版,下載見下方)
-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正本
- 醫療費用收據及明細表正本
- 存摺封面影本、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學生證影本
- 送件至國際處:將文件繳交至國際處境外學生事務組。國際處代為送件審核通過後,保險公司將直接匯款至學生帳戶。
申請注意事項 Important Notes
- 以上正本恕不歸還,若繳交影本需加蓋「醫院關防」(醫院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書上即可。
- 若醫療院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若無加蓋「印花稅總繳」戳章或貼足印花稅票,需先自行至郵局櫃台購買印花稅票,金額如下表:
| 收據金額 | 未達 250 元 | 250–499 元 | 500–749 元 | 750–999 元 | 1,000 元以上 |
|---|---|---|---|---|---|
| 需貼印花稅 | 免貼 | 1 元 | 2 元 | 3 元 | 4 元(上限) |
全民健康保險(NHI)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相關法令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六個月者均應參加本保險,爰此,外國學生如符合該規定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使學生能順利參加該保險,已由各學校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外國學生加保手續並代收代付健康保險費用。
健保費
826 元 / 每月
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請於學校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加保時間
居留滿 6 個月
符合資格後,國際處直接幫你加保。
申請資格 Eligibility
- 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在學僑生、外籍生可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申請參加健保。另在國內設有戶籍而無被保險人可依附投保之僑生,亦可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參加健保。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 僑生如果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應依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加保。
- 全民健康保險費每月為新臺幣 826 元,費用列入學校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內,國際學生需依學校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國際處會在你符合資格後直接幫你加保。
更多資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僑生健保/保險
Health Insurance for Overseas Chinese & Hong Kong/Macao Students
僑生(含港澳生)來臺居留未滿 6 個月時,可參加僑委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居留滿 6 個月後,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僑保)
參與對象
為了讓來臺居留未滿 6 個月,尚未符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之僑生(含港澳生)得到醫療保障,僑生可以參加僑委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限投保一次。
保險期間及費用
保險有效期間
6 個月
115 年度僑生自付額
600 元(僑委會補助 50%)
- 保險費用由僑委會補助 50%,僑生自行負擔 50%。投保後費用不予退還。
- 參加僑保之僑生,應於註冊報到時隨學雜費一起繳交保險費用。
- 參加僑保之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故休學或退學者,仍享有保險之權利。
就醫及理賠申請
- 至健保特約診所、醫院就診,需先自行繳費。
- 於就醫後提出理賠申請,意外醫療於180 天內、疾病醫療於2 年內提出申請。
- 準備下列文件至國際處辦理:
- 理賠申請書正本(115.08 版,表單下載見下方)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 護照影本
- 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 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學生證影本
- 國際處確認收件後將代為送件,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會直接匯款至學生帳戶。
申請注意事項
- 以上正本恕不歸還,若繳交影本需加蓋「醫院關防(醫院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日期寫在證明書上即可。
- 若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無加蓋「印花稅總繳」戳章,需自行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收據每 250 元貼 1 元(最多 4 元)。未達 250 元免貼。
理賠金額及項目規定
僑保理賠項目只限必要的醫療(如發燒、腸胃痛等疾病),矯正牙齒、健檢、施打疫苗等不能申請。理賠金額上限如下:
門診(含掛號費)
1,000 元
依收據實支實付,同症狀每日限一次。
門診手術
7,000 元
依收據實支實付,診斷書須註明「手術」。
住院(每次)
12 萬元
依收據實支實付,以三等病床為限。
不給付項目
- 自殺、酗酒、吸食違禁藥品、犯罪行為或戰爭變亂所致之傷病。
- 不孕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 健康檢查、視力矯正、預防注射、外科整型美容、洗牙、假牙、義肢義眼等。
- 救護車、診斷證明書、指定醫師費、特別護理費、陪伴費、非治療用品費。
- 先天性疾病(如紅斑性狼瘡、血友病等)、愛滋病、性病、結紮、器官移植、投保前之傷病。
- 牙科患者、單純療養、靜養或復健者不得給予住院治療。
海外理賠
當在臺灣境外就醫時,境外醫院出具之診斷書及收據,應先經我國派駐當地之駐外機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等)辦理認證。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投保與費用
自 103 年起,僑生參加健保之補助方式已改採申請制。海外來臺就學僑生於抵臺居留滿 6 個月後,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有清寒證明(半額)
2,478 元 / 6 個月
NT$413 × 6 個月,另外半額由僑委會補助。
無清寒證明(全額)
4,956 元 / 6 個月
NT$826 × 6 個月。
加保方式
- 在校加保(新生):新入境之僑生於在臺居留期滿 6 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可參加全民健保。
- 在校加保(舊生):校方會將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內,於註冊時一併繳納(第一學期繳納 9 月至次年 2 月,第二學期繳納 3 月至 8 月)。
- 自行加保:於居住地區的鄉鎮市公所加保者,應按時繳納保費(高雄市區公所轉入說明)。需向國際處僑生負責人告知並簽切結書,辦理完成需繳交收據影本至國際處。
健保中斷提醒
僑生如在健保期內畢業、休學、退學,但其居留證仍在有效期限內,學校將不再代為加保,學生必須自行前往區公所或健保局繳交健保費。
申請健保卡程序
- 填寫【申請表】並貼上【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申請表可至國際處領取或下載)。
- 最近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
- 附上【護照內出入境蓋章日期影本】。
- 備妥上述資料連同【清寒證明】與【健保費】一起繳交至國際處。
聯絡諮詢 Contact Information
學校聯絡窗口 School Contact
國際事務處 國際教育組
Email:qcoffice01@nkust.edu.tw
負責辦理:外國學生醫療保險(FSHI)、全民健保(NHI)、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僑保)
※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及學校公告。詳細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