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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相關

居留證相關規定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 Regulations

詳細規定參移民署網站:

外籍生、僑生 (Foreign &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居留證件 外僑居留證(ARC)
居留效期 1年
新生申請
(準備資料)
  • 1. 申請書線上填寫
  • 2. 護照居留簽證正本
  • 3. 在學證明(初次申請需繳入學分發通知書/錄取通知書)
  • 4. 最近1年內2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 5. 委託書:若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
  • 6. 證件費用:依申請效期,1千元至3千元不等
  • 7. 核辦天數10個工作天 (不含退、補件及面談之時間)
  • 8. 現居住地證明:在台居住地址證明 (如宿舍繳費單、租賃契約)
注意事項
  • 1. 此為持有人在臺之合法身分證明文件
  • 2. 持居留簽證入臺後,憑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入境後於 30日內 由學生自行線上提出申請。
  • 3. 補件規定:申請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通知翌日起 15日內 補正;不符或欠缺之資料須至海外地區、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者,其補正期間為 3個月。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補正後須重新計算十個審核工作日)。
  • 4. 請同學自行記好居留證到期日(每位同學的到期日不一樣),務必於到期前 3個月內 自行辦理延期居留證。
  • 5.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其入臺手續及居留換證比照外國學生辦理。
  • 6. 境外逾期:若居留證在境外逾期,應在境外申辦簽證入境後重新辦理,不可以逾期之居留證繳交罰鍰後續辦
  • 7. 變更居留地址:應於 15日內 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房屋契約或住宿中心開立之住宿證明),違規者裁處罰鍰 新台幣 2,000 元 ~ 10,000 元
延期居留證
(舊生)

申請時間:效期到期前 3個月內

準備資料:

  • 1. 申請表 (線上填寫)
  • 2. 居留證
  • 3. 護照
  • 4. 學生證
  • 5. 在學證明 (完成註冊繳費後在校務系統下載)
  • 6. 2吋半身脫帽照片
  • 7. 費用:新台幣 1,000 元整
逾期罰鍰
  • 1-10日:NT$ 10,000
  • 11-30日:NT$ 20,000
  • 31-60日:NT$ 30,000
  • 61-90日:NT$ 40,000
  • 91日以上:NT$ 50,000

※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休、退學離境 完成校內休退學手續後,請自行至移民署註銷居留證,並於 10日內 離境。
畢業
  • 完成離校手續,若確定不會留在台灣,請於手續完成後 10日內 離境。
  • 若須留臺,請親自至移民署申請延後出境
畢業留台
工作覓職期

覓職期 = 1年 + 1年

2024年起放寬,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1年,為期最長總共 2年(含配偶子女)。

工作居留 需取得勞動部聘僱函(聘期6個月以上)。由雇主申辦工作證後,才能至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港澳生 (Hong Kong & Macau Students)

居留證件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居留效期 大學部 3年 / 研究所 1年
新生申請
(準備資料)
  • 1. 申請書
  • 2. 最近2年內2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 3.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文件(效期3個月以上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4. 親自簽名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 5. 親自簽名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 6. 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未成年者免附)及完成付款收據
  • 7.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3個月內有效)
  • 8. 海聯會分發通知或獨招入取通知書
  • 9. 學校錄取公文及在學證明
  • 10. 入出境許可證 (附有入境蓋章)
  • 11. 證照費NT$ 2,600元
  • 12. 核辦天數5個工作日(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警察紀錄核轉及會商相關機關時間)
注意事項
  • 1. 港澳生入臺前須申請香港澳門居民入境許可(可停留3個月),入境完成體檢後,至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 2. 遺失補辦:持憑網路申請的「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入境後若在臺遺失,應於出境時在機場補辦手續,費用 新台幣 300 元
  • 3.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其入臺手續及居留換證比照外國學生辦理。
  • 4. 境外逾期:若居留證在境外逾期,應在境外申辦簽證入境後,至服務站重新辦理居留證,不可以逾期之居留證繳交罰鍰後續辦居留證。不可以逾期之居留證繳交罰鍰後續辦
  • 5. 變更地址:應於 15日內 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房屋契約或住宿中心開立之住宿證明),違規者裁處罰鍰 新台幣 2,000 元 ~ 10,000 元
延期規定 效期到期前 30日內 辦理。
逾期罰鍰
  • 1-10日:NT$ 2,000
  • 11-30日:NT$ 4,000
  • 31-60日:NT$ 6,000
  • 61-90日:NT$ 8,000
  • 91日以上:NT$ 10,000

※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休、退學離境 完成手續後,須先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繳回居留證,領證後於 10日內 離境。
畢業
  • 離校手續完成後須先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並於領證後 10日內 出境(居留證於辦理單次出境證時繳回)。
  • 急需離臺:可先持居留證出境,返港後再向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繳回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並轉交移民署作廢(攜帶居留證、畢業證明及紙本說明書)。
  • 注意:如持居留證出境後未繳回,將無法再申請短期停留證件或觀光停留證件入境臺灣。
畢業留台
工作覓職期
覓職期 = 6個月 + 6個月(最長 1年)
工作居留 需取得勞動部聘僱函(聘期6個月以上)。由雇主申辦工作證後,才能至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聯絡資訊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

適合對象:建工校區學生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 (輔仁路旁,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新建大樓 5樓)

電話:
07-7151660 (查詢專線)
07-2213478 (外國人諮詢專線)
07-2810030 (移民輔導諮詢專線)

高雄市第二服務站

適合對象:楠梓、第一、燕巢校區學生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15號

電話:
07-6212143
07-6236294
07-6218074
07-6218804
07-6211446

學校聯絡窗口

單位: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

Email:qcoffice01@nkust.edu.tw

服務站地圖 Location Maps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

高雄市第二服務站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15號

※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及學校公告。詳細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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